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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种语言都有其独特的美。这种语言美都是同音乐所具有的美一样,故此也可以称为语言的音乐美。在音乐理论中有“音乐的语言”;同样,在语言的标准中,也固然有“语言的音乐”。语言和音乐都是靠声音来表现的,声音和谐了就美,不和谐就不美。在这一点上,语言和音乐是有密切关联的(《王力文集》第九卷),而诗歌就是这种语言音乐美的集中表现。本文仅以美国诗人兰斯顿·休斯(James Langston Hughes)的一首脍炙人口的诗为例。
Too Blue
——by J.L. Hughes
I got these sad old weary blues.
I don’t know where to turn.
I don’t know where to go.
Nobody care about you
When you sink so low.
What shall I do?
What shall I say?
Shall I take a gun and
Put myself away?
I wonder if
One bullet would do?
Hard as my head is,
It would probably take two.
But I ain’t got
Neither bullet nor gun——
And I’m too blue
To look for one.
译文:
无尽的忧伤(王斌/译)
我有太多恼人的忧伤。
不知向何处释放,
也不知去往何方,
无人理睬你噢,任你——
如此迷惘。
谁能告诉我,
帮我走出忧伤?
能否用一杆枪,我就
结束了彷徨?
难道一颗子弹
真能帮我摆脱惆怅?
坚如我这般的头颅,
两颗也无妨。
然而我
无需子弹也不要枪,
尝尽那无尽的忧伤,
别无他想。
兰斯顿·休斯(James Langston Hughes, 1902-1967)是美国十九世纪二十年代的桂冠诗人,也是当时美非文化繁荣“哈莱姆文艺复兴”时期最重要的人物之一。这位出生在密苏里的休斯用诗歌、小说、戏剧和散文呐喊,来维护他的人民,以唤起社会对种族意识、正义的关注。
人生最美好的时光莫过于青少年时期,然而,休斯的青少年却记载的只有贫穷、父母离异、生活的不安定,在他幼小的心灵上留下了种族歧视的创伤。他永远也不能忘记他曾经被禁止去看电影、买冰激凌和去男青年会游泳的日子。
休斯出版过诗集、小说、自传、剧本、短篇小说、儿童读物,也写过报刊专栏文章和通讯,翻译过古巴、海地黑人作家的诗作和墨西哥故事,并谱写过许多歌曲,在莫斯科和好莱坞拍过电影。在美国的作家中实属罕见。
他是一位多才多艺的人才。但是,休斯主要还是诗人。他的诗歌描写黑人的生活,反映他们的思想情操,运用的语言原始而简洁易懂,内容朴实无华,格局不受传统形式束缚,具有独特的讽刺意味和喜剧风格,反映了上世纪中叶黑人遭受的挫折、压迫、不公平的待遇,以及黑人对未来的憧憬、向往。本文所选的诗正是这一写照。
该诗创作于1948年。诗中“我”是千千万万黑人朋友中的一员。他经受了普通黑人世世代代承受的痛苦(sad old weary blues:这里暗指黑人世代承受的种族歧视和压迫。)字里行间道出了他们久藏于心底却又找不到合适的语言和方式予以表达的心声,内心极度苦闷无处申诉(I don’t know where to turn/ I don’t know where to go),仿佛又似一位黑皮肤的哈姆莱特(Hamlet)在徘徊于“To be, or not to be”——生与死的抉择之中。诗人仿佛质问苍天:”What shall I do? /What shall I say? / Shall I take a gun and/Put myself away?”与此相比,哈姆莱特的自问“Whether ‘tis nobler in the mind to suffer/the slings and arrows of outrageous fortune against a sea of troubles(默然忍受命运的暴虐的毒箭,或是挺身反抗人生的无涯的苦难,在奋斗中结束了一切,这两种行为,哪一种更高贵?)”,两者同样感到迷茫、彷徨,同样想到了以“死”结束“生之痛苦”。前者想到了“If one bullet would do(一颗子弹就了结了彷徨)?”两者都经历了审慎的思考、逻辑严密的推理、冷静的设想,然后得出答案:后者哈姆雷特选择的是挺身而起,但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多么沉重!前者的答案更为巧妙和婉转:“But I ain’t got/Neither bullet nor gun/And I’m too blue to look for one(然而我不需要子弹也无需要枪,尝尽那无尽的忧伤,别无他想)。”一个固定表达格式“too…to…(太……而不……),表明“我”决定成为勇敢者,仿佛是一位革命者,要把那“苦难的牢笼坐穿!”何等的气概!何等的风范!前者的奋起付出了生命的惨痛代价,而后者 “非暴力”抗议换来的却是美国民权运动,直至2009年这个美国和美国黑人的纪念年:马丁·路德·金诞辰80周年,林肯诞辰200周年,美国有色人种协会成立100周年,这一年奥巴马当选了总统。
休斯对黑人音乐具有独特的天赋,各种韵律用来得心应手。黑人圣歌和各种爵士节奏,都会在他的诗篇中大放异彩。音乐渗透了他的诗篇。在休斯的诗篇中音乐和诗意可说是水乳交融,达到了惊人统一的程度。例如:这首Too Blue诗中第一行,四步抑扬格开头,自然会让读者联想到美国南部黑人的爵士乐(jazz)——布鲁士“Blues”,在跳布鲁士舞时,舞曲是缓慢的4/4拍(beat),一般跳慢四步,所以也叫慢四步。它的节奏清晰,节拍极慢,简单易学,也更能表达二三十年代美国黑人的凄惨处境和忧郁心境,而诗的第二、三行逐行缩短,采用较后几节长的诗行,如同爵士乐曲的节拍稍慢而拉长步调,仿佛意境中人的头脑开始活跃于思考,结尾诗行更短而简洁,更显得落落大方,表现爵士乐的高潮,同时收尾在此。而惊奇之处,在于用了一个动词“look”,和一个较醒目而敏感的数字“one”做结尾,如同豹子的尾巴——短而有力,在不经意中戛然而止,令人感到意味深长,回味无穷,起到了此时无声胜有声的效果。读完该诗,再纵览一遍上下四节,各领风骚,又仿佛总体上是一个自下而上的前进右转步的四部布鲁士(Blues),最后一个大回环,上下一气呵成,回味无穷。
据说,休斯的诗所隐含的精神蕴意只借助手势、面部表情和身体动作进行吟咏时,才得到充分体现。本文推荐的这首诗,也可请读者不妨一试,效果定会不凡。
王 斌:辽宁科技学院外语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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